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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抗疫扶持专项-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南京市财政局 尚未启动 1、小微企业: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以公布名单为准。 对比
市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 南京市商务局 尚未启动 (一)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菅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数字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数字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新零售的,新零售业务占比应不低于30%。且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上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对我省新零售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企业数字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对比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尚未启动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当在合同管理、信用建设、履约状况、守法经营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企业品牌、形象及社会信誉较好。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合同管理机构; (二)配备专兼职企业合同管理人员; (三)制定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在申请公示年度内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五)在申请公示年度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一般应是区级或上一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对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条件 参加绩效考评的单位为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被认定或通过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 对比
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重大科研设施预研建设 重点围绕环境科学、能源科学领域,预研建设土壤碳汇减排模拟系统设施和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化利用科研设施,为能源科学突破和节能减排技术变革提供支撑。积极创建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平台)。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同行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围绕能源转型和节能减排,重点在太阳能光伏、特种钢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行业骨干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实施方式:采用择优组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整合相关科技力量,提出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三)重组重点实验室 重点围绕前沿能源技术、固碳负碳技术、工业节能减排、低碳建筑等领域,开展重组重点实验室建设试点,强化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可以是高校院所,也可以是领军企业,应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基础、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团队。企业牵头的,申请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服务型企业年服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拥有本领域3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重组重点实验室建设须围绕国家和我省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紧迫性、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和做实做优做强的要求提出重组建设方案,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建成人财物独立的建制化机构(部门),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固定研发人员规模不少于100人。优先支持地方和园区依托本领优势科研力量,跨部门、跨单位整合组建实体化的重点实验室。 实施方式:高校牵头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由高校审查推荐,其他单位申报的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申报8项。 (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重点围绕绿色制造、循环经济等,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等战略科技力量与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研发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 实施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择优推荐。 (五)公共平台建设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依托省内综合优势较强的单位,定向建设“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对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链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奖励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2020年度牵头承担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 2、申报项目符合南京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方向,对南京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3、项目申报时已投入研发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4、优先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 对比
联动支持省科技创新券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我市联动支持或补贴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登录省管理的云平台进行一次性注册。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二)符合省创新券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三)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我市联动支持的范围包括: (一)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二)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对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支出不纳入支持范围。 对比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征集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聘任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并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标准,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本人自愿参加且能胜任专家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特殊条件或环境下的现场工作; (五)征集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聘任专家人数及范围 本次拟向党政机关、园区、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征集安全生产专家,专业(行业领域)为:冶金工贸、生物医药、建筑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运输、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电力电气、公共卫生、消防安全、安全信息化、气象灾害、防汛抗洪、消防灭火、应急处置与疏散、油气储运(加油站)、石油化工等。后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对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5G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包含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符合申报条件的通信运营商。 二、支持条件 项目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启动,且须在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对比
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2020年以前(含2020年)认定的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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