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

  • 信息来源:南京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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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菅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数字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数字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度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新零售的,新零售业务占比应不低于30%。且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上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对我省新零售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企业数字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企业汇总表;
(三)数字商务企业(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菅许可(备案)ICP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

申报来源

关于开展市级、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http://swj.nanjing.gov.cn/njsswj/202110/t20211015_3160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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