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当在合同管理、信用建设、履约状况、守法经营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企业品牌、形象及社会信誉较好。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合同管理机构; (二)配备专兼职企业合同管理人员; (三)制定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在申请公示年度内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五)在申请公示年度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一般应是区级或上一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配发“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在申请公示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当年或者上一年度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复印件或上一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复印件; (七)南京市市级以上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公示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南京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1810/t20181023_641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