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条件 参加绩效考评的单位为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被认定或通过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
对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需要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项目,提供的审计报告应附有二维码,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不能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五)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和监管平台。
关于2021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109/t20210924_3141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