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联动支持或补贴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登录省管理的云平台进行一次性注册。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二)符合省创新券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三)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我市联动支持的范围包括: (一)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二)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对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支出不纳入支持范围。
每家企业每年领取省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省创新券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
申报指南待发布。
关于联动支持省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 http://kw.nanjing.gov.cn/njskxjswyh/202203/t20220318_332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