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信息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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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支持重点
1、围绕《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十大产业和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技术前沿,瞄准产业瓶颈和未来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等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新一代网络技术、工业互联网、量子计算及量子通信、5G、生命科学、空天海洋等前沿高端产业领域的新兴产业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核心技术,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攀升。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在省通知要求的产业领域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内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项目承担单位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70%。
(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八)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项目需在我市实施,并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环保、土地、规划、节能、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

支持力度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1份(附电子版),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申报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002/t20200218_1793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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