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申报单位应为兼并重组发起方,且近2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③重大兼并重组项目产权交易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于2018年当年度完成工商变更。(预期2018年度能够完成工商变更的项目也可进行入库项目申报) ④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绝对控股,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①《南京市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补助申请表》。 ②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购方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与补助申请表对应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购方为集团性质的需提供合并报表) ③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④并购方企业营业执照、被兼并企业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被兼并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变更尚未完成,申报企业可暂不提供) ⑤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如涉及境外投资的,须提供发展改革、商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或备案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⑥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⑦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以及能够证明申报项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关于2019年南京市创新名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http://jxw.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1810/t20181019_1215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