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科技产业政策、政府扶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一站式查询

关键词:

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信息征集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征集技术的重点领域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1. 区域大气污染传输监控、预测及控制技术,包括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₃)协同控制技术及方案; 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监控、减排及治理控制技术技术; 3. 重点行业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烟及粉尘、恶臭气体等废气的净化、减排及治理控制技术; 4. 建筑及交通扬尘等各种尘类污染物的监控、减排及治理控制技术; 5. 农业、畜牧业等氨排放污染高效控制技术; 6.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 7. 垃圾/污泥焚烧厂二噁英在线自动监测技术; 8.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关键技术。 (二)水污染防治技术 1. 河流、湖泊等水体环境污染控制、综合整治与修复技术; 2. 污泥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3. 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4. 市政污水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5. 工业废水治理技术; 6. 管网无损检测与修复技术; 7. 畜禽、水产养殖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8. 节水及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 9. 其他水污染防治重点关键技术。 (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1.土壤污染检测、诊断及应急防控技术; 2.土壤重金属污染检测及修复技术; 3.土壤化工、肥料、农药等污染修复技术; 4.土壤污染的物理、化学、生物学修复等联合修复技术;   5.农田、城市、矿山等土壤污染修复及再利用技术; 6.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 7.其他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关键技术。 (四)固废治理技术 1.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新装备、新技术; 2.生产、生活等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3.固废污染环境监测及防治监管技术; 4.危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5.其他固废治理重点关键技术。 (五)绿色低碳技术 1.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 2. 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 3. 工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低碳节能技术; 4. 生态农业模式和应用循环经济技术。 二、征集技术的基本要求 1.方向性:技术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方向; 2.先进性: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 3.成熟性:技术指标真实、可靠;技术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应用示范案例,具有良好应用推广前景; 4.产权清晰: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无纠纷,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技术转化推广应用。 对比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奖励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的。 对比
生命健康重大平台服务绩效奖励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生命健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比
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补助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一、重大专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已获本单位正式立项或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建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者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原则上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3.项目新增总投资或项目预算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市级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立项支持金额未达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可不受项目投入限制。 4.项目主要的成果、产出、工程等经济社会效益应落在南京。 二、重大专项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 2.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4.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比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二)服务业绩明显。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次),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 (三)服务环境良好。有200㎡以上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服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的10%以上。 (五)服务团队健全。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二、服务平台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2 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资质,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2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9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2次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 对比
重点调研课题遴选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研究课题 1、关于扩大民间投资和高技术产业投资优化全市投资结构的路径研究 2、南京市主导产业发展白皮书(2020)研究 3、关于促进军工央企带动我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 4、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研究 5、安全储粮问题研究 6、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监管模式研究 7、南京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路径举措研究 8、新发展格局下南京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9、总部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0、“十四五”时期南京推动宁杭生态经济带发展的路径研究 11、南京都市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相关研究 12、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中期评估 13、新时期对口协作工作助力结对地区乡村振兴路径研究 14、南京市“十四五”人口发展专题研究 15、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论证机制科学性研究 课题具体信息详见附件(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4、课题组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成果,保证课题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其知识产权归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5、原则上每个课题申请单位申报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含联合申请课题)。 对比
中国专利奖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尚未启动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对比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中介服务机构遴选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 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工作组并明确负责人,按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发改委的委托要求,根据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独立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评价任务。 2. 工作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工作组负责人必须是后评价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不得挂名。 3. 工作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后评价任务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4. 参加过项目前期工作和与项目建设实施等工作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对比
广告双创平台类项目补助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尚未启动 1、在南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记录。 2、申报广告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需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2018-2020年度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近三个会计年度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2.5%(含)以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在体制机制、产业融合、产品研发、科技应用、传播推广、运营模式、文化传承、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价值和带动作用。 3、申报创业孵化器企业要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备发展广告产业的良好软硬件环境。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备孵化资金300万元以上,2020年至今在孵广告企业不少于15家。 4、申报广告业研发基地的企业需在广告领域围绕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2018-2020年平均研发投入占年度收入的30%以上,研发人员应占企业总人数20%以上,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技术不少于2个。 对比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认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试点企业范围 (一)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二)重点面向省重点培育的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现代农业、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企业。 (四)主营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先建后认、公平择优、动态实施的原则开展。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江苏省内纳税。 2.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重视教育培训,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4.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 5.建立培训与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和发展通道,激励产业工人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术、练就技能。 6.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2.牵头成立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等相关联盟组织。 3.承担省级以上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至少与省内一所院校连续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5.至少与5所省内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过冠名班、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合作人才培养累计50人以上;或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或共建企业学院,在校生规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 7.捐赠省内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在省内院校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累计在50万元以上。 8.参与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近2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9.企业骨干人员至少2人以上加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学校课程标准建设,企业每年承担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10次以上。 对比

政策对比

开始对比

客服

政策对比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