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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广告创意资质类项目补助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尚未启动 1、在南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且无失信、违法等记录。 2、申报广告创意资质类项目的企业需获得2020年度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或长城奖、黄河奖、戛纳奖。 对比
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认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应为省内对细分行业领域培育孵化成效显著的投资管理人团队。 申报省级创业投资优秀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创投企业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 (二)所在创投企业已按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三)具有明确的细分投资领域; (四)扶持细分领域创新创业企业成效明显; (五)通过IPO或并购等多渠道退出能力较强; (六)团队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对比
产业技术标准奖励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尚未启动 2020年度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标准制定单位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2.主导起草单位是指第一起草单位; 3.国际标准指ISO、IEC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标准代号为GB或者GB/T; 4.标准内容与创新名城建设、产业发展相关; 5.标准发布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范围内。 对比
对口支援协作规划课题研究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1.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2.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3.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相关课题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 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5.课题组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成果,保证课题成果按期实现延伸转化或以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其知识产权归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6.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对口工作情况,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7.原则上每个课题申请单位申报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含联合申请课题)。 支持力度 对比
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企业经济贡献增幅支持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当年(自2021年起)入选的独角兽、瞪羚企业; 2、新认定的(自2021年起)市级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 二、申报条件 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人民币),且连续3年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企业不低于20%);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 对比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项目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尚未启动 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单位应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有专门团队和工作人员指导实习者或志愿者从事知识产权实践活动和技能培训。 2.有可供实践的实体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有较齐全的实践设施及相关设备等。 3.制定有明确可行的实践规划,设计合理的实践流程。 4.能主动接纳一定数量的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或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到其实践场所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实践活动,并为实践人员提供必备的办公条件。 5.在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较高的管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工作有特色。 对比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二、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四、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五、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六、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营利性服务平台和苏北地区服务平台,上述三、四、五、六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对比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入库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入库项目类型包括且不限于: 1.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2.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建、新建、预研和重大性能提升项目; 3.交叉前沿研究平台和重大工程化创新平台项目。 对比
“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认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对象 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开发区(园区)。 二、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和管理细则》,申报对象在基础情况、产业支撑能力、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基础设施、创新生态、政策措施、创业孵化环境等方面须满足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对比
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促进内外贸融合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支持重点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不断提升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中高端商品和服务消费,引导我市境外消费回流,促进消费升级,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二、申报要求 (一)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四)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获得社会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四、调整补充申报 (一)补充申报范围。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物流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亟需复工复产的项目。 (二)调整申报范围。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中,受疫情影响较大,项目法人、建设地点、投资计划变更,以及建设内容、性质、周期等要素发生变化的项目。 (三)补充申报条件。参照《关于组织申报5959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19〕492号)文件中明确的申报条件。 (四)调整申报条件。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申报入库项目。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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