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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认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承储企业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管理、检验技术人员等; (三)纳入全市“放心粮油”或粮油应急保供网络; (四)成品粮加工企业原粮日加能力在100吨以上,成品粮流通企业完好库容在500吨以上; (五)经营管理状况和信用评价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六)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对比
PPP项目奖补 南京市财政局 尚未启动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落地,即:每年度公布的入库项目应在下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采购工作。 (二)符合国家、省级和市级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 (三)应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项目资本金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位。 (四)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对比
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财政奖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三)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外地;同时,设备付款和使用状态符合现场审计要求。 (四)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其中: 1、2020年已获市奖补支持的相关项目(不含2019年已立项给予连续两年奖补的项目、疫情期间给予技术设备投入分时段奖励的项目),后续有新增技术装备投入的,本年度可持续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 2、市拟支持的2021年技术装备投入奖补项目,其实施主体应为市重点支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链骨干企业(见附件2),其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3、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1年“双百工程”中的项目,其备案或核准代码为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发票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列入2021年“双百工程”中的100个高端项目。 4、列入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库企业,2021年实施的累计设备购置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备案和核准代码为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发票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对比
抗疫扶持专项-小规模纳税人财政支持 南京市财政局 尚未启动 1、兑现流程:市税务局提供全市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相关纳税信息;市财政局根据纳税信息核定补助金额;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进行跟踪反馈。 2、兑现范围:2020年2-4月入库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税收市、区留成部分。 对比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奖励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对比
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基本条件。企业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二)上云形式。三星级上云企业应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形式上云;四星级和五星级上云企业可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形式上云。 (三)申报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上云建设应用实际情况,可且只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其中:未被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可申报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中的任意一类星级上云企业;已评定为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可再次申报四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五星级上云企业须已评定为四星级上云企业;已经评定为星级上云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等次及以下星级上云企业。上云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2021年版)》(附件1)。 (四)申报范围。本批次星级上云企业创建工作只针对三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五星级上云企业申报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对比
市创新产品评价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个产品。 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 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 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 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 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 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 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 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对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条件 2、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检验检测、专利等其他投入。 5、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启动的在建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 对比
创新联合体绩效评价奖励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已备案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围绕“2+2+2+X”创新产业体系和区(园区)主导产业,以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抢占前沿技术为任务,由行业龙头企业(年营收不少于3亿元)或列入市级培育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将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业(至少3家以上)和不少于1家相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有效组织起来进行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场景应用开放、生产要素共享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组织。 对比
抗疫扶持专项-防疫产品生产重点企业奖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奖补面向两个重点方向,分别对企业购置防疫物资生产设备给予费用补贴、对企业生产防疫物资产品给予价格补贴。 1、奖补企业范围为防疫期间列入市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或者生产防疫产品符合重点保障本地统一采购、医疗机构直接采购或者国家重点疫区采购调度要求的企业,防疫物资产品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抗病毒试剂盒、抗病毒药物、消杀用品等。 2、对奖补范围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防疫期间分时段给予奖补。 3、对奖补范围企业在生产原料大幅上涨情况下,销售终端防疫物资产品价格未上涨的,可根据产品类型给予价格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申报时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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