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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奖励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1. 由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建立,以公益性、开放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为主体,具备创新研发、创业实践、孵化服务等功能; 2. 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所属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 3.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依托联合建立的高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利用其现有的创新载体平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有明确产业领域和发展方向,由专业孵化服务团队运营管理,为学生创新与创业提供服务与指导; 4. 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一定的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并提供免费办公条件,同时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5. 配备由学校老师、企业工程师和创业导师组成的指导团队,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辅导,企业工程师应由企业一线技术主管人员担任; 6. 与科创实验室签订服务协议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3个,每个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 7. 科创实验室需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对比
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奖励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尚未启动 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且正常运行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对比
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服务业创新示范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主体应具备: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4、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项目应具备: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带动促进就业、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运营),相关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需为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提供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另行通知上报)。 3、提供项目运营(建设)必要的许可或牌照。 对比
总部楼宇认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总部楼宇认定标准 1.楼宇最大产权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持有楼宇产权不低于80%。 2.楼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宾馆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等除外,下同)。 3.楼内入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连续两年税收增幅不低于10%。 4.楼宇入驻率不低于85%,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其中至少有一家市级总部企业,在楼宇所在区纳税的企业数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5.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配备实用的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24小时保安服务和维护服务;配备中央空调、知名品牌电梯;配备停车场或提供车位。 6.交通便利,周边交通网络发达,附近酒店、银行、邮局、便利店等设施齐全。 对比
考核性奖励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1、软件企业评估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并在2017年5月5日之后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2、软件产品评估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申报,并在2017年5月5日之后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3、ITSS认证补贴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在2017年5月5日之后新通过ITSS3级以上认证。 4、CMMI认证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在2013年5月5日之后取得CMMI3级以上认证证书。 5、软件测试人才ISTQB认证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申报人2017年1月1日后在申报企业连续任职,并在2017年5月5日之后取得ISTQB认证证书。 6、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奖励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南京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②软件产品入围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优秀软件产品名单。 对比
生物医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等效评价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①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②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批件。 对比
新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补助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 ②项目申报单位制定的标准为我市“4+4+1”主导产业领域内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已于2018年实施。 ③项目申报单位为标准的主导制定或实质性参与单位。 ④项目申报单位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在我市“4+4+1”产业内取得较强指导性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标志性、带动性提升作用。 对比
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项目范围 1、围绕增强空港枢纽经济区航空枢纽能级,建设一流国际机场,重点支持:航空总部基地、航空维修、航空租赁、航空配餐、适航审定、航空教育培训等航空运输业项目。 2、围绕促进空港枢纽经济区航空高端产业集聚,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航空关键零部件、航空新材料、无人机研发制造、航空机电系统、航空电子系统等航空制造业项目。 3、围绕提升空港枢纽经济区整体运行效率,培育发展新动能,重点支持:航空快递物流、综合保税物流、专业化产品物流、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跨境电商等航空物流业项目。 4、围绕完善空港枢纽经济区园区功能,夯实发展基础,重点支持:规划课题研究(含延伸课题)、咨询评估、重大活动等项目。 5、其他具有一定竞争力、成长性较好的项目。 同一项目获得省市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二、项目条件 1、在南京市空港枢纽经济区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3、项目实施条件基本落实,2018年10月下旬前能够办理完成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手续; 4、项目带动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行业示范作用; 5、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总投入资金落实; 6、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对比
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失信行为。 (三)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其中: 1、2019年已获市奖补支持的相关项目后续新增的技术装备投入,原则上可在连续两年时限内分次进行申报,但申报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不得重复使用,且本年度内同一企业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市拟支持的2020年技术装备投入奖补项目,其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地在本市区域内;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且累计设备购置金额应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已获得疫情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改补助资金的项目,其2-4月经审定的设备购置额可统计到相关项目的设备购置总额中,但该部分设备购置额不再给予奖补)。 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100个高端项目,按技术装备投入总额15%、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申报高端项目技术设备奖补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列入市政府发布的2020年“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计划,且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四)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当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同时,设备付款和使用状态符合现场审计要求。 对比
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快递业专项补助)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申报主体 1、邮政企业、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备案在南京的企业以及从事快递综合配送的第三方企业; 2、在南京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实际营业场所在南京; 3、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设备改造升级类项目提供的相关发票日期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申请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相关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的日期范围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3、其他业绩或工作推进情况证明数据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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