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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新能源汽车本地配套率提升奖励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南京境内注册纳税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 ②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本地零部件企业配套率提升开展;围绕本地核心零部件企业的本地零部件配套率提升开展。 ③企业近两年本地零部件配套金额的比率或配套企业数的比率不断提升。 对比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支持重点 1、围绕《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十大产业和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技术前沿,瞄准产业瓶颈和未来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等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新一代网络技术、工业互联网、量子计算及量子通信、5G、生命科学、空天海洋等前沿高端产业领域的新兴产业项目,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核心技术,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攀升。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在省通知要求的产业领域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内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项目承担单位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70%。 (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八)在省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补充要求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项目需在我市实施,并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环保、土地、规划、节能、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 对比
抗疫扶持专项-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补助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1、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2、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 3、企业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对比
重大兼并重组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①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申报单位应为兼并重组发起方,且近2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③重大兼并重组项目产权交易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于2018年当年度完成工商变更。(预期2018年度能够完成工商变更的项目也可进行入库项目申报) ④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绝对控股,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对比
重点课题研究遴选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课题题目 1.南京建设“超大城市”的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及实现路径研究 2.南京市优化“一核三极”重点功能布局的路径研究 3.新发展格局下南京建设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全国性消费中心的路径及对策研究 4.南京加快建设全国重要金融中心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5.南京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资源配置中心研究 6.长江南京段综合治理体系研究 7.新发展格局下南京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研究 8.南京市重大产业项目风险评估体系研究 9.南京农业双循环发展战略研究 10.“双碳”格局下南京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机制研究 11.新发展格局下南京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研究 12.发挥职业教育作用推进南京“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 13.促进南京民宿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14.破解南京大型居住片区治理难题的路径和策略研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新型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优势和申请课题需要,精心组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能够保证课题成果按期提交。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开展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不得挂名。 3.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内容相适应。 4.原则上每个课题组申报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含联合申请课题)。 5.课题开展必须牢牢把握课题研究要点,确定研究框架,突出研究重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研,着重分析深层次问题和原因,切实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举措,课题成果须形成成果转化应用,供决策参考。 6.申请单位能够与课题委托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交流机制,定期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接受委托方的质询。 对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服务体系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尚未启动 一、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条件 1、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服务体系的检测、认证、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 2、平台项目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成效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对比
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认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和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应为省内创投资本集聚程度较高、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环境较好的创投发展平台,包括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已规划建设的创投集聚发展区域,以及特色小镇、创新创业载体等。 申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确的四至边界; (二)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三)出台扶持创投持续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 (四)搭建创投资本和创业创新项目对接机制; (五)所在区域主导产业突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金融生态环境良好。 申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在其区域内注册且已备案的创投企业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 对比
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平台经济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申报主体条件: 1.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4.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一)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技术模式创新、发展基础较好、资源整合显著的互联网平台经济项目建设。 (二)申报要求 各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另外,项目还应满足: 1.平台须2020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营。 2.提供平台运营(建设)必要的许可或牌照。 3.提供707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平台专项审计报告 对比
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一、支持重点 支持设置在居住小区或居住小区周边,以居住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便利服务的社区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新建或改造。 二、申报要求 (一)在南京区域内注册4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四)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获得社会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六)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社区商业建设项目,社区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在7999平方米以上,聚集多种商业业态,能够满足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项目相关审批和建设手续完四、调整补充申报 (一)补充申报范围。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物流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亟需复工复产的项目。 (二)调整申报范围。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中,受疫情影响较大,项目法人、建设地点、投资计划变更,以及建设内容、性质、周期等要素发生变化的项目。 (三)补充申报条件。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宁发改服务字〔2019〕492号)文件中明确的申报条件。 (四)调整申报条件。2020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申报入库项目。 对比
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示范企业认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尚未启动 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和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应为在我省注册、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对创新发展具备引导力和带动力的创投企业。 创投企业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 (二)已按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即已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下同); (三)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成效明显; (四)通过IPO或并购等多渠道退出能力较强 (五)企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申报省级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创业投资示范企业,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创投资本规模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亿元、10亿元。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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