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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信息来源 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 操作
省知识产权贯标优秀单位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尚未启动 (一)在省局备案,且2019年12月31前贯标绩效评价或通过认证的南京市内企业。 (二)未获得过省级贯标资助奖励。 (三)2017-2019年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件数总和累计不少于10件,2019年度企业产值不低于500万元。 对比
新型研发机构联合技术攻关项目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2022-04-25~2022-05-23 一、支持重点 本次联合技术攻关项目围绕“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以下七个方面的联合技术攻关及研发。 (一)软件信息与人工智能技术。围绕软件信息服务与人工智能领域,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软件系统开发、人工智能、区块链、类脑智能等技术方向实施研发与创新应用。 (二)新型电子信息技术。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等重点产业技术方向,重点支持光电集成器件、激光光电信息、集成电路芯片产业集群发展。 (三)生物医药技术。支持病毒试剂检测、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生命健康领域成果研发及产业化落地。 (四)新能源与节能降碳技术。围绕清洁能源和碳减排,支持新能源汽车、氢能与储能、空气净化、生态环保等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五)高端智能装备技术。聚焦智能电网、仿生机器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方向,鼓励拉长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推动智能制造产业链集群协同发展。 (六)新材料技术。支持实施第三代半导体原材料、先进功能材料、生物降解材料、特钢材料等核心设备及新材料物理研究、设计加工、试验评价等。 (七)其他。支持智慧农业、未来食品制造、安全生产等其他符合南京市产业及战略需求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广。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实体,产业链骨干企业应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高校院所参与项目申报。 2.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2021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应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 申报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参加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季度监测,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4. 同一申报单位不得将相同研发内容重复申报市财政资助项目(含在研和结题项目)。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题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 项目为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链骨干企业实施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链骨干企业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应完整覆盖联合攻关项目实施期。已获得产业链骨干企业实际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2. 项目须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和经济目标,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及发展战略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为南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产业化经济效益主要应在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实现。研发任务、创新和经济目标将作为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3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原则上项目总投资额应不低于本次申报财政经费补助的两倍,其中产业链骨干企业(合作单位)总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30%。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对比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06-01~2022-06-24 1.符合《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2.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所属领域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专门的研发场地; 3.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5.有较强的科研团队和管理机构,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技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对比
科技创新券兑付补贴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03-02~2022-12-31 支持对象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市单独与省联动的区或园区内企业除外)。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1973〕770号)备案要求,并取得1917年度或19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对比
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项目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04-21~2022-07-29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试点项目由1所涉农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实施4个产业的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项目,在各区统筹协调下联合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含园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下同)申报建设专家服务站。 1、涉农高校院所: 高校院所应研究领域广泛,研究方向符 合农业科技需求,人才和技术力量雄厚,农业科技成果丰富, 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相关专业领域有很强的技 术权威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 由涉农高校院所推荐、申报。首席专家根据需要牵头组织不少 于5名的多学科人才,指导和服务产业发展。 2、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 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 质,有专业的人才团队,运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良好,无不良信用。尚在承担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高校院所与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双向选择、联合申报、共建共享,共同建设专家服务站,共同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二、建设内容 1、共建专家服务站。采取部门引导、高校院所主导、经营主体联动的机制,共同建设一个专家服务站。由首席专家担任 专家服务站站长,经营主体法人代表担任专家服务站副站长。专家服务站应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建设1个一定面积的农业 “四新"核心示范基地应用场景,示范展示标志性、关键性重大技术成果,建设推动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的集成技术体系,帮助经营主体解决生产实际问题。首席专家围绕农业特 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会同地方农技推广骨干及农业经营主体技术人员,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家服务站团队。项目实施期间 由首席专家牵头开展工作,探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经营 主体有效联结方式,推动全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2、组建产业技术推广联盟。根据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 求,由专家服务站发起,会同市、区、镇街农技推广单位,组 织一批特色主导产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联合产前、产中、产 后相关单位,组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技术推广联盟,专家服务 站站长为联盟总召集人,专家服务站副站长为联盟副召集人。 联盟负责推动产学研合作深度对接,孵化转化一批成果,年推 广应用科技成果5项以上,申报专利不少于4个,形成标志性、关键性重大技术规程不少于5个并制作实用技术推广微视频。 3、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首席专家应以专家服务站核心示范基地为重心,谋划全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发展,并在全市涉农区布局建设不少于7个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点(原则上兼顾各涉农区布局).示范点1优先选择农业农村"头雁种苗"和高素质农民经营和管理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组织周边农户进行现场观摩, 高校院所团队开展现场农技指导服务不少于24天/人,协助核 心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基层科技人员形成相关成果6项以上,服 务主体满意度在90%以上。技术协同推广活动不少于2场,在市 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 4、助力特色品牌创建。深入开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调 研,分析农业特6色主导产业资源优势和发展前景,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建设并运行好产业技术推广联盟,提交6篇高质量 产业链式发展调研报告,助力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全力推进农业特6色主导产业做优做强,带动地方加大产 业科技资源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发展新产品或地方品牌不少于1个。 5、参与技术人才培养。通过"传帮带”方式,帮助农业特 色主导产业建设自有人才梯队,做好产业技术人才储备。同时, 采取定向培养、学历提升、菜单式培训、田间实训、线上服务、 跟踪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实用人 才不少于200人次,带动周边农户提升种养和经营水平,助力 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和高素质农民培育。 对比
企业重点研发项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5-18~2022-02-28 一、申报主体。产业链龙头企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家申报1项;试点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须符合中心建设方向,申报数量不限。 二、重点领域。以壮大做强“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和打造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和关键领域创新突破,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工程化攻关、工业强基项目,开发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和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装备、应急抢险救援装备。 三、项目类别。项目分为产业基础、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安全技术装备、质量可靠性提升等4类。 产业基础类: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加强研发攻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高标准的产业基础体系。 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类:以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关键装备的自主可控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卡脖子”技术瓶颈问题,开发一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能实现国外产品替代应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安全技术装备类:围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组织实施攻关项目,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水平。 质量可靠性提升类:贯彻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出发,梳理产业链质量短板,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工艺优化、质量共性问题攻关,提升数字化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可靠性。 四、申报条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项目须为9599年新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新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9年,项目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新立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 对比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课题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04-02~2022-04-29 一、研究方向 (一)新形势下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路径研究; (二)推进南京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路径研究; (三)南京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四)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转化权益分配机制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具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基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申报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相关课题研究经验,申报课题负责人不超过2人,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 对比
金融行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宣传合作企业认定 南京市科技技术局 2022-02-17~2022-03-25 一、申报范围 围绕美丽宜居城市、安全韧性城市、新基建、城市更新、碳中和研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绿色建材、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传统建筑保护、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信息化、智慧管理等内容进行申报。经研究,“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设计质量管理和技术研究”作为本年度重点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我市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指令性计划项目应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预期效益。 2、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3、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 4、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同一负责人限报2项指令性计划项目。 5、申报重点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在施工图质量管理、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设计方面有一定经验,具备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齐全的技术人才队伍;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承担过国家、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对比
建设行业科技计划项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02-17~2022-08-15 一、申报范围 围绕美丽宜居城市、安全韧性城市、新基建、城市更新、碳中和研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绿色建材、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传统建筑保护、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信息化、智慧管理等内容进行申报。经研究,“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设计质量管理和技术研究”作为本年度重点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我市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指令性计划项目应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预期效益。 2、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3、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 4、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指令性计划项目。 5、申报重点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在施工图质量管理、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设计方面有一定经验,具备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齐全的技术人才队伍;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承担过国家、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对比
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消费竞赛奖励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10-10~2022-10-20 一、竞赛时段 2022年4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国家等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管理机构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4-9月,景区月接待游客人次、月旅游营业收入、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环比均值都不低于10%。 2.景区已建立并实施入园预约制度且纳入我市等级旅游景 区统一预约管理系统,预约、入园数据和重点部位视频保持正 常传送(闭园日除外). 3.景区2022年4-9月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和有效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数据、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未弄虚作假。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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